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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让“执行难”损害司法信誉

1998-11-0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凌翔 我有话说

本报讯人民法院“执行难”到底难在哪里?近两个月来,青岛市委统一部署,全市有关部门协同法院共同行动,围绕“执行”作大文章,两月内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4620件,执行标的额达10.4亿元;中止案件1666件,标的额4.3亿元;和解494件,标的额2.9亿元,其执结案件数量和执结标的额均为全国前列。一位法学界人士在剖析青岛市的经验时说:良好的“大环境”和有力的措施保障是“执行难”的“克星”。

人民法院“执行难”,是近几年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青岛市也不例外。据统计,截止到今年8月底,这个市的两级法院共有未执结案16402起,标的额达56亿元,分别占整个山东省总数的八分之一和四分之一。而且,其执行收案绝对数、未执行积案数量和标的额也呈逐年猛增趋势。这一现象,不仅使市场交易安全得不到维护,使司法信誉产生危机,更重要的是,因此而引发出的各种社会矛盾严重干扰了社会的稳定。

不久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青岛市两级法院开始集中清理积案,这一行动首先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曾担任过省委政法委书记的青岛市委书记张惠来在组织市委常委们听取了中级人民法院的汇报之后,决定以这次行动为契机,以营造执行大环境为手段,让“法院判决必须执行”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于是,由市委主持的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动员大会召开了,由市委政法委书记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和公安、检察、法院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清理国有企业执行积案领导小组成立了;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青岛市的各个传媒机构也以铺天盖地之势,为“执行”创造强大的舆论环境。一时间,一个有利于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浓厚社会氛围在全市形成。

“打铁先要自身硬”,在全国法院系统内,青岛市中级法院是一个屡获殊荣的先进集体。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命名表彰全国五个优秀中级法院,该院名列榜首;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群先,更是一位在法学界颇有点名气的硬汉子。早在1988年,他任胶南法院院长时,便带领全院干警荣立首批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使胶南法院成为全国法院首批树立的四个典型之一。这次集中清理积案行动,该院的领导班子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从人、财、物上给予保证。两月间,青岛市法院共抽调529名干警参与执行会战,并为参战干警配备车辆103辆。他们先根据分类排队掌握到的各类案件数量以及其地域分布上的情况,确定了重点类型案件和重点地区,然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扎实有效的“执行”会战。据初步统计,青岛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共加班3450天。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是手段,而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才是目的”——这是集中清理行动开始之初,市委书记张惠来向市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提出的要求。“如今,这一要求已变成全市法院从上到下的共识。”——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任群先在向记者介绍情况时,反复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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